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时,根据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的划型标准,自行提供政府采购所需材料和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即可,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只有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涉及对中小企业认定的,才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。